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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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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发 [2017] 52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废止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2〕118号)。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评审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4号)、《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国卫妇幼发〔2015〕56号)执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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